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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系毕业生办理违约、改派手续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2-01-06   浏览次数:

违约是指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之后,由于各种原因,其中一方单方面违背协议,单位不予接收毕业生或毕业生不到单位就业而另找单位签约的行为。改派是毕业生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后,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已派遣的单位就业,在择业期(二年)内需重新办理签约派遣手续的行为。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的违约、改派行为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一、毕业生经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签约后,必须信守承诺,严格履行协议,一般情况下不得轻易违约。如属个人原因违约,需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;如属用人单位违约,系领导小组将协助学生追究单位违约责任。

二、毕业生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违约的,必须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约申请,征得用人单位同意,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正式函件。

三、违约毕业生在取得原单位(含人事代理单位)书面解除协议的函件和新单位的接收函后,由本人提出书面改派申请,经系部领导审核签字,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审批,方能补办新的《就业协议书》。

四、违约毕业生与新单位签订《就业协议书》后,持新签的《就业协议书》、原单位书面解约函,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填写《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》,交由就业指导处领导审批签字。

五、毕业生持新签的《就业协议书》、原单位书面解约函,进行重新登记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经济管理系招生就业领导小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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