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及程序
处分违纪学生必须有完备的材料,严格履行程序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,搞好调查研究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为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,学校可酌情对部分受处分后学业优秀、表现良好的学生在毕业前解除处分,并从该生档案中将处分材料撤销。撤出的处分材料单独立卷归入学院学生档案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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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受记过处分(含记过处分)以下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满6个月,受留校察看、自受处分之日起满12个月的学生,可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向所在系(部)提出解除处分申请。
2
、在校期间受校纪处分的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(1)确有悔改表现,态度端正,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;学业优秀,向所在班级征求意见时有80%以上学生同意解除处分。
(2)有特殊立功表现。
3
、解除处分应按下列程序办理:
(1)在校期间受校纪处分的学生向班主任提出解除处分申请。
(2)班主任将受处分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报系(部)辅导员。
(3)辅导员组织调查审核、征求所在班级学生意见,拟定初步意见后提交系(部)学管主任会议研究。(受记过处分(含记过处分)以下处分系部讨论撤消)。
(4)受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管主任会议研究后提出系(部)意见,报学生处。
(5)学生处核准后,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,主管院领导批准。
4
、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内如有违纪行为,处分依次升格直至开除学籍。
5
、解除处分的学生如在毕业离校前发生违纪行为,学校取消对其处分的解除,并在第二次违纪裁决后,加重一级处分。
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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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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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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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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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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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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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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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时因何受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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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分文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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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
除
处
分
理
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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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签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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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
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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辅导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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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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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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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领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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